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大幕已经拉开,众多朋友已经踏上了新的征程。面对司法考试,不仅要树立信心,还要勤奋努力。但在整个复习过程中,并非漫无目的地蛮干,而是要要时刻注意把握方向,抓住重点。那么,如何才能有效把握司法考试的重点呢?考试性质分析法颇为奏效,无论对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来说,都是十分重要的。下面我就和大家聊一聊这一方法,希望能对备考2013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。
司法考试是从事特定法律职业(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)的职业资格考试。由此决定了:
一、应用型学科和知识点比较重要:无论从事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都是运用法律去处理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,所以特别注重法律的分析和运用能力。司法考试就是一个“实战演习”,各种题型大多以实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案件为载体,复习应考的过程就是解决纠纷的过程,考生如果能够这样认识问题,就有了练习射击的“靶子”,复习起来就不觉得枯燥。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,通过qq800086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的VIP保过班,老师多是通过典型的案例讲解知识点,当然,还有许多有趣的桥段,妙趣横生,让人过耳难忘!大家不妨也联系一下试试看,听说现在加q还送课程呢!
二、以法条为本,司法解释为重:①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规范的职业考试,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追求答案的正确性和唯一性,所以在司考命题时,要求命题人在提供参考答案的同时,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(个别纯理论题除外)。②司法解释解决的是具体法律运用中常见而疑难的问题,可操作性强,并且适合命题的素材。例如,《民法通则》作为我国民商事方面的基本大法,极其重要。为贯彻执行《民法通则》,最高法院制定了《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其法律地位应当低于《民法通则》,但从具体考试的角度来看,最高法院的《意见》比《民法通则》更重要,这是由司法考试的特点即考题细节化、数量多、小分值所决定的,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比较原则性、概括性,而最高法院的《意见》的规定则更具体,可操作性更强。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讲解知识点,不仅加深了我对知识点的理解,也强化了我对法条的系统把握,确实让我受益匪浅!
三、新法为重,考查内容紧扣热点问题:这是司法资格考试与以往律师资格考试的共同点:①热点问题一般是学术界、司法界比较关注的问题,例如证据问题是近年来大家研究的热点问题,受到命题人的特别青睐,司法考试考察有关证据内容的大大增加,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论述题便是最好的例证。②新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,不仅可以作为司法考试这种难度较大的职业考试,拉开考生分数档次的重要内容,也符合“与时俱进”的精神。
朋友们,抓住了司法考试的重点,我们便可有的放矢地展开有针对性的复习,最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祝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顺利!